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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协调员劳务关系协调员1.项目:劳务关系协调员 人力资源管理师2.目标: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应当具备劳动关系有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劳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了解劳动者的职业心理和企业用人心理,实时掌握劳动就业供求关系动向和国家关于就业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具有高超的协调与说服能力,有高尚的品德和平和的职业心态。 3.定义: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4.发展前景:越来越多企业重视加强劳动关系管理。抛开眼前利益方面的原因,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火爆的根本原因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是居高不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催生出来的。劳资矛盾、劳动纠纷的大量出现,给社会建设带来压力。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工会义不容辞。除了工会之外,企业也可以通过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方式来协调劳动关系。 大多数报考者都来自企业的HR管理者。“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依法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说明他们都有提高知法、用法水平、依法用工的强烈需求。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的认证培训,的确对规范企业用工、提高劳动关系管理水平、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5.申请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I年(含)以上。 (5) 具有硕土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 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6. 证书展示 |